一、基本概念
依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城市体育设施分为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和社区体育设施。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包括市、区(组团)两级体育设施。城市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不包括教育系统的学校体育设施和非体育部门管理的社会体育设施。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主要特点是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造价高和对城市的空间形态影响较大等,其功能是满足竞技体育、举办大型赛事和群众性体育的要求。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体育设施用地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属城市用地分类(C4)。此外,体育公园占用(G1) 类公园用地。
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是指以全市及更大区域为服务对象的体育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处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6.7公顷。
区(组团)级体育设施是指以区(组团)行政分区为服务对象的体育设施。根据都市区规划结构,以组团为单位建设的实用性、功能性较强的体育设施,结合组团中心布置,每个区(组团)应具备一场两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总用地面积不小于10公顷。
二、公共体育设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体育设施现状概况
主城区范围内现有市级体育设施3处,分别是袁家岗奥体中心、大田湾全民健身中心和大学城竞训中心。
袁家岗奥体中心位于渝中区,已建60000人体育场和游泳、跳水馆各一座,规划建设综合馆(15000座)、小球馆(3500座)、体育公园,总占地约1695亩,造价5亿元。
大田湾全民健身中心位于渝中区,目前正在建设之中,规划建筑面积8.64万平方米,改建体育场(45000座),新建全民健身综合楼2.7万平方米,新建市民健身广场及体育用品商场2万平方米,造价6亿元。
大学城竞训中心位于重庆西永大学城,目前正在建设之中,规划占地530余亩,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建成教学、生活服务、体育科研、医疗恢复、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等设施,形成硬件一流的集训练、教学、产业功能为一体的全国一流的训练中心。
区(组团)级体育设施规划情况一览表
|
体育场 |
体育馆 |
游泳馆(池) |
达到规划要求 |
|
|
渝中区 |
无 |
无 |
无 |
否 |
|
大渡口区 |
无 |
区体育馆 |
标准游泳池 |
否 |
|
江北区 |
无 |
无 |
无 |
否 |
|
九龙坡区 |
无 |
无 |
标准游泳池 |
否 |
|
南岸区 |
在建 |
区体育馆 |
区游泳馆 |
否 |
|
北碚区 |
区体育场 |
无 |
无 |
否 |
|
巴南区 |
区体育场 |
在建 |
无 |
否 |
|
沙坪坝区 |
无 |
区体育馆 |
标准游泳池 |
否 |
|
渝北区 |
无 |
在建 |
无 |
否 |
(二)公共体育设施存在问题:
1、场馆数量不足
市级公共体育设施缺乏高规格的专业体育场、馆,还不具备举办全运会和亚运会等大型赛事的条件。
区(组团)级体育设施还没有一个行政区达到规划要求。其中体育设施较完善的区是南岸区和巴南区,现状设施虽未达到一场两馆的标准,但新建的体育设施竣工后可以达到标准;公共体育设施配置较差的行政区是江北区、渝北区和渝中区,现状基本没有体育设施;大渡口区、北碚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有部分体育场馆,但未达到一场两馆的标准,没有正在实施的体育设施建设活动。场馆缺失的原因有几方面:
(1)原有体育设施权属的转变。江北区洋河体育场整体转让给力帆集团,北碚区游泳馆转让给某社会团体。体育设施性质由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转变为社会体育设施,其公益属性消失。
(2)规划的体育设施用地不能落实。渝中区体育馆、沙坪坝区体育场规划用地被商业开发侵占;大渡口区体育中心;九龙坡区体育馆;南岸区体育场建设用地因拆迁滞后不能落实。
(3)原有体育设施因设施落后拆除后,设施的更新滞后。渝北区体育馆。
(4)避免体育设施资源重叠配置。渝中区、九龙坡区体育场由于辖区内有城市级体育设施(大田湾全民健身中心、奥体中心),避免资源重叠配置而无规划。
从场馆的类型来看,九个之中的七个区缺少体育场,九个之中的八个区没有游泳馆,部分区有室外游泳池。在布局中一场两馆以体育中心模式集中规划建设的有大渡区体育中心、南岸区江南体育中心。其余的区采用分散建设的模式。
2、空间布局不合理
现有的市、区级体育设施大多集中于中心城区,而其它地区体育设施相对不足。在城市向外围拓展的同时,城市外围拓展区的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体现出“南重北轻”、“中实外虚”的格局。体育设施作为一种公共设施,它的布局要体现出“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福利最大化,保证广大市民平等、均衡的享有城市公共设施资源。目前的这种格局难保证内城和外城、北城和南城居民享有平等的利用设施的权利,也影响参与率,造成维持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困难。
单处区级体育设施的布局模式分集中和分散两种。集中式以体育中心的模式集中建设一场两馆,其优点是规模化、节约用地、可集中满足多层次的需求,区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监督和管理,重庆城市是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结构,受自然山体和水体的影响,行政区管辖范围与组团的空间范围不重合,难以保证区内服务半径的均衡。
重庆城市用地向北部、跨越中梁山向西部及跨越铜锣山向东部是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在建设工程选址许可中,北部区域(北部新区、渝北区、江北区部分)核发用地面积约占总量的40.6%;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北部区域核发建筑面积约占总量的46.4%,北部区域在各类规划许可核发面积上均位于前列,显示出该区域为城市发展的热点地区。但是在该方向上没有相应规模现状和规划的城市大型公共体育设施。
3、城市体育用地规模不足
根据《2007重庆主城区城市空间发展研究报告》,重庆主城区城市体育设施用地发展指标低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的发展要求,2007年重庆主城区城市体育设施用地(C4)量为3.16平方公里,总规体育用地指标为7.6平方公里。城市体育建设用地与其它的城市功能性用地没有保持同步增长,居住和工业用地的发展呈现超前发展的态势,对包括体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造成较大的负担。
目前单处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50-100公顷左右,如果作为举办大型赛事的主会场至少需要200公顷用地,依据惯例全运会主会场约需150公顷,亚运会主会场约需200公顷。目前区级体育设施实际用地面积约15公顷左右,如大渡口区、南岸区体育中心,相比较《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要求的总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0公顷指标偏低。
4、公共体育设施结构体系不完善
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结构体系为市级、区级体育设施和社区级体育设施,市级体育设施一共有3处,袁家岗奥体中心、大学城竞训中心、大田湾全民健身中心。
依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区级体育设施以组团为单位建设一批实用的、功能性较强的区级体育设施,并结合组团中心布置,每个组团应具备一场两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而实际情况是以行政区为单位建设一场两馆,没有组团级的体育设施,重庆一共需要16个组团级体育设施。此外,从服务几十万人的区级体育设施到服务一万人左右的小区体育设施中间存在空档,缺少居住区级的体育设施。
5、体育用地被侵占
城市公共体育设施通常占地面积较大,场地标准较高,随着城市可建设用地的紧张,很多体育设施规划项目难以得到落实。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已预留的体育设施的用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未加以控制,被开发集团侵占。沙坪坝区原规划的沙坪坝区体育场位于沙坪坝渝碚路,体育场建设用地2000年被商业开发所侵占,目前还没有规划新的用地;渝中区体育馆因城市改造拆除后,至今未能规划新的体育馆。九龙坡区体育馆的规划选址在空压厂新华二村、新华三村,由于城市拆迁问题土地得不到落实,建设计划不能实施。
6、缺乏配套的公共体育设施的相关政策。
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工程,涉及体育、规划、国土等多部门,非单一部门所主导,城市缺乏多部门协同制定的公共体育设施配套相关政策。
三、发展公共体育设施对策和建议
(一)调整公共体育设施结构体系
根据重庆市的实际情况,调整公共体育设施结构体系,弱化区级体育设施,强化组团级体育设施,增设一级服务十万人左右的公共体育设施,形成四级体系。
(二)用地保障
从各区(组团)场馆总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0公顷的要求出发,逐一落实用地,及时划拨和弥补缺失的用地。充分抓住重庆改造旧城、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搬迁和打造城市两江四岸的机遇,增加体育设施用地供给。对规划和现有的体育用地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已规划的体育用地。在特殊情况下需对已规划体育用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组织专题论证,按规定程序申请相应的规划调整。
(三)编制专项规划
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原则编制《重庆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各级体育基础设施,为体育基础设施规划实施提供依据,推动体育设施的建设,促进城市功能的优化。
(四)大型赛事筹备
大型赛事体育设施的建设投资大、周期长,涉及城市建设的许多方面,对城市体育设施的发展有直接推动作用。通过申请举办国内综合赛事和国际赛事可以促进城市体育设施空间合理布局,有效改善城市体育设施不足的问题,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资金保障措施
公共体育设施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和非赢利性,其投资主体应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明确公共体育设施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状况,将体育设施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套,以满足城市发展需求。